郎溪讯(刘宣城)近日,郎溪县十字司法所接待了一名前来寻求帮助的民工赵某,希望为自己讨回赔偿款,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几经努力,最终成功调处了这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月24日,家住飞鲤镇的赵某在江西人李某承揽的十字镇一学校教学楼户外铜字安装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跌落,李某安排人员将赵某送往郎溪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赵某右侧第八肋骨骨折伴腹内脏器挫伤。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承担了赵某医疗费用。2016年4月7日,赵某伤愈出院。现双方当事人为误工、营养费等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十字司法所给予调解。
调解人员在了解事情起因经过之后,通过有理有据的事实作出分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被雇佣者在工作时受到伤害的雇佣方应承担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这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劝解说服,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调解,李某一次性赔偿赵某误工、营养、交通补助等费用9000元,双方争议就此了结。至此,一起因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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