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王慧)一对亲兄弟因为一点小事大动干戈,结果一个受到轻伤,一个被法院判刑。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陈明与陈峰(均为化名)系亲兄弟,家住同一个村子。2015年5月31日18时许,陈峰来到哥哥陈明家中,两人因耕种其父母承包的农田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中,陈明对陈峰的头上、脸上殴打了几拳,致使陈峰眼眶等处软组织挫伤及大脑左顶叶硬膜下出血。经鉴定,陈峰的伤情属轻伤。事发后,陈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案件公诉至郎溪法院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这是亲兄弟之间的矛盾,出于兄弟之情多次调解两人之间的矛盾。在法官的调解和劝说下,陈明、陈峰两兄弟达成了赔偿协议。
对陈明故意伤害的行为,郎溪法院审理认为,陈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陈明赔偿陈峰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陈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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