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徐玉海)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近日,郎溪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了解,该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2块,分别是县城建成区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纬四路以内围合区域,面积约13平方千米;老郎川河以南、214省道两侧100米内建平镇境内,面积约1.4平方千米。禁燃区范围随着城市发展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适时调整。
与此同时,该县还进一步明确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其中,2016年10月1日前,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活锅炉、炉灶等设施应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应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除尘设施。
此外,该县还落实责任和措施,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淘汰工作,改用清洁能源。对逾期仍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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