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宣城市在机构编制工作上紧紧围绕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协调推进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大局中定位和谋划。自1997年起,宣城市连续保持机构、编制和人员“零增长”或总体平衡的目标。
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机构编制工作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是宣城市始终坚持的铁律金规。工作中,要求机构限额与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提出了“凡进必考要坚持、进选调生要严格、人员编制要理顺、自聘人员要清退”的要求。规范编制使用申请到办理入编手续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完善监督渠道,强调了编制使用纪律并制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明确了数量与质量并重、适度空余和审批先行的编制使用原则。同时,组建了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队伍,加强和完善了监督举报电话12310的管理,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
在日常管理中,宣城市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确定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人员补充等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委一个“口子”把关。对于不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受理。自2003年开始,全市就实行了《编制管理簿》管理方式,坚持实名制管理。2008年,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等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和公示,换发了与实名制管理软件相配套的《机构编制管理簿》。2011年,对全市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实行软件管理,并于同年9月前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实名制数据联网。
宣城市从严控制机构编制,明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全市事业单位机构个数、事业编制和在职人员总量不增,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并从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四个方面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按计划、分阶段扎实有序推进。目前,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完成。市直208个事业单位核减为167个,减少事业单位41个,收回事业编制263名,减少事业单位数占原总数的19.7%。
(本报记者 利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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