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母亲以舐犊之爱,含辛茹苦养育五个子女。到年老多病时,本应儿孙绕膝的她,却被五个子女抛弃。五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推脱,不愿养活母亲。无奈,宣州区一72岁的老母亲含泪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寡母:挖野菜拾破烂独居十余年
现年72岁的吴老太与老伴生育四女一子。 1992年老伴去世,1995年最小的女儿结婚后,吴老太开始独居生活,一个人靠挖野菜、拾破烂维持生活,一过就是十几年。 2006年,吴老太查出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加之无生活来源,生活难以维持。
这时老太找子女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可子女却不愿意,见到法官,吴老太边说边老泪纵横。
子女:承担不了母亲过多的生活费
“单位改制,我们下岗的下岗,失业的失业,确实负担不起老母亲过多的生活费呀,我们只能每月支付200元。 ”法官面前,三个女儿一脸委屈地说道。另外一子一女表示愿意支付老母要求的每月400元生活费。
吴老太与五子女之间因赡养问题已多次发生纠纷,2011年,在当地居委会及社区片警的协调下,吴老太与五个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将吴老太安排入住养老院,费用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每月支付400元。协议生效后,因吴老太不能适应养老院的居住生活环境,未能入住。随后五子女为吴老太租房并雇请保姆照顾,支出费用与进养老院大体相当。
可到了2012年2月,五子女中其中三个女儿却无故撕毁协议,拒不支付每月400元的赡养费。社区调解无果后,吴老太才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官:法定义务岂能讨价还价
“原先协议书约定的你们每人每月给付400元,也仅够老母亲租房、请保姆及其他生活的支出。减少到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费,连请保姆的工资都不够呀,让她怎么样生活? ”法官苦口婆心作三个女儿的工作,可三个女儿认为她们实在拿不出。
调解无果,随后,宣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吴老太要求各子女履行原先协议书上约定的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三个女儿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被宣城中院驳回。(张勇俞丽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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