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之间的主要争议焦点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终以实物分割方式得到解决。
戴某(女)与李某(男)1988年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1989年11月17日生育一子,未办理结婚登记。 2006年11月,戴某到南京务工,此后与李某经济独立。2012年6月,丈夫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妻子同意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提出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折价10万元,遭李拒绝,双方对共有房屋价值争执不下。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不进入市场买卖,价值难以评估,一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法官多次调解,提出房屋实物分割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共有房屋归戴某所有,戴某补偿李某15000元,上述房屋一侧菜园地归李某使用,另一侧菜园地归戴某使用;摩托车一辆、洗衣机一台、平刨机一台归李某所有,冰箱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一台、拖拉机一辆、缝纫机一台归戴某所有。
(李娜)
新闻推荐
宣城启动美好乡村奖补本报讯 近日,宣城市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办法已出台,奖补工作将在本月底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对象为全市152个中心村。自本年度起,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将被列...
宣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宣城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