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宣城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近年来,宣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明显增多,2010年至2012年,宣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340件。由于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方面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审判实践中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处理。市中院立足审判实际,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总结审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经审判委员会多次深入研究讨论,制定该指导性意见。该意见对统一全市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规范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缪翔 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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