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龙江 记者 余庆)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宣城市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行综合查验。其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经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为减少房屋竣工交付纠纷,化解房屋竣工交付矛盾,市房管部门将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综合查验备案。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的30个工作日内,提供各专项验收的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只有查验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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