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束双全 记者余庆)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1月1日起,市房管局将加强宣城市范围内新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
据了解,宣城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遵循政府监管、银行参与、专户转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将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主要包括用于支付建筑安装、设施配套等建设费用的预售资金。在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并留存重点监管资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一般监管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和支付税款,但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到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暂停其商品房网上预售,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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