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件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送达。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2年10月25日,刘某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住院治疗,在刘某家人要求下该院给其办理自动出院手续。 2013年10月17日17时许,刘某因怀疑妻子与同村村民汤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携菜刀至村民组的公路上欲拦截汤某。当汤某下班驾驶摩托车经过时,刘某将其拦下后,持菜刀砍伤汤某头部及手臂。经鉴定,汤某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当天,刘某被送往芜湖市某医院治疗,亦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刘某家属再次要求办理出院手续,院方建议住院治疗并告知理由。院方在劝说无效后,于同月24日出具出院记录并载明刘某出院情况为:接触被动合作,妄想仍存在,情感不协调,自知力缺失。
2013年12月10日,经司法鉴定,被申请人刘某患偏执型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刘某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刘某患偏执型分裂症,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对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王虹)
新闻推荐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在宣城市向阳镇板桥村上千亩土地上,却出现葫芦“苗”种出了西瓜“果”的事情,而这一切都全因当地种瓜能手朱正州掌握的嫁接技术。已有三十年种瓜经验的朱正州靠种瓜致...
宣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宣城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