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荣)电梯维保恶性竞争由来已久,一些维保公司为了压低成本,容易导致电梯维修保养的偷工减料。记者日前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省质监局、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布《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宣城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电梯维保合同示范文本,电梯维保双方当事人应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责任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保电梯维保到位。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涵盖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示范文本合同中,对电梯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保养时间以及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具体的维保内容也有具体的约束。
同时,合同还要求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而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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