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项嘉)8月21日,记者从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市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提取、划转业务时,在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予以核准办理。
“以往对于一些想购房的市民来说,公积金贷款有时候下来得会比较慢。”工作人员表示,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表明从9月开始,全省将积极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可以选择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中特别明确要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委托银行和担保机构办理环节的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并负责落实;房屋抵押登记由各市、县房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多数开发商认为,此举等于唤醒了省内更多城市沉睡的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外地人解决限贷问题,为市场引入了大量资金,对交易量的提升以及灵活使用公积金都是利好。不过,有关人士认为,不论何种方案,都应该坚持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方向。
据了解,在公积金使用方面,宣城市一直在讨论拓宽使用渠道和方式的问题,此次新政可谓是打通关节之举。目前,全市公积金除了购买、自建住房外,还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未来是否会继续拓宽用途和丰富使用方式,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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