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购买价格低,使用成本低,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已逐步取代摩托车、自行车成为交通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保有量急剧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宣城市城区现有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车辆约6万余台。其中非标电动车3万余台,电动三轮车2万余台,燃油助力车6000余台。随着这类车辆的增加,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宣州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道路交通事故2859起,造成2223人受伤、27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5%左右。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275起,造成1824人受伤、10人死亡;涉及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394起,造成290人受伤、14人死亡;涉及燃油助力车的交通事故190起,造成109人受伤、3人死亡。细数电动车的种种交通违法“罪行”,整治已势在必行。
“七宗罪”之一:闯红灯
因大部分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无牌证,路口电子监控无法对其闯红灯行为进行采集处罚,部分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不按照信号灯通行,闯红灯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4年6月1日18时25分,王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张某)在市区薰化路与柏枧山路口左转弯时因闯红灯,与对向直行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张某两人受伤,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七宗罪”之二:逆向行驶
部分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驾驶人为图方便,驾驶车辆逆向行驶,并由此引发交通事故。
2014年1月31日7时53分,吕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阳德路百汇物流园门前路段逆向行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吕某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七宗罪”之三:
随意掉头、转弯、横穿马路
由于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机动灵活,部分驾驶人在道路上随意掉头、转弯、横穿马路,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14年4月14日18时50分,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宣狸路33公里600米处横穿马路,与道路上行驶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杨某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七宗罪”之四:
违反规定载人
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电动车违反规定搭载成年人现象比比皆是,甚至搭载2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014年5月24日8时12分,任某驾驶无牌号电动自行车载唐某(成年人),沿市区拱极路自北向南行驶,行至大唐小区门前路段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变型拖拉机时,因任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倒地,任某、唐某被变型拖拉机碾轧,两人当场死亡。
2014年5月30日13时30分,李某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车载其妻陈某,在宣州区水阳镇卫星村村村通公路上右转时,致陈某从车上堕落受伤,后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七宗罪”之五:醉酒驾驶
由于法律规定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而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作出处罚规定,群众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违反法律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现象较为突出。
2014年6月18日16时10分,贾某醉酒后驾驶无牌证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宣狸路22公里500米处时,因横穿马路,与道路上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贾某当场死亡。
2014年8月1日17时许,李某醉酒后驾驶无牌号电动三轮车载郭某,行驶至水东镇前进村左转弯路段时,失控侧翻,造成郭某当场死亡。
“七宗罪”之六: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宣城市城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在机非分离的道路上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通行,造成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也极易发生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
“七宗罪”之七:
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
市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遮阳、避雨而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遮阳伞十分普遍,违反了法律关于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易造成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遇风、雨等恶劣天气时,易导致车辆失控,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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