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工友房内无人,潜入室内盗窃现金2万元。在逃亡了八年后,终于选择了投案自首。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8年前的盗窃案
2005年4月8日,宣城市市区一工地管理人员孙某去银行取了几万元,发放了工人工资后还剩下2万元现金。当天下午,回家之前孙某将2万元现金放在自己的一个蓝黑色帆布包里,并给包的拉链上了锁。随后,孙某将帆布包放在了自己宿舍的床边,关好宿舍的窗户并锁好了房门,之后离开工地外出办事。
次日早晨,孙某回到工地宿舍,发现宿舍房门边的窗户被拉开了一条约20公分宽的缝隙。打开宿舍门之后,他看见自己放钱的帆布包上面的小锁仍然锁得好好的,以为是风吹开了宿舍的窗户,当时并没有在意。
下午1点多钟,前一天请假外出的工人到孙某处领取工资,孙某拿起帆布包发现包里已经空空如也,包身被人用利刃划开了一条长约20公分的口子,包内的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调查中的失踪者
发现2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孙某连忙报了警。民警勘察了犯罪现场后,开始调查孙某周边的可疑人员。就在民警给工地上的工人做笔录时,一名姓张的工人却怎么也找不到了。
民警调查这名工人的身份时发现,这名姓张的工人是陕西人,1994年6月曾因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他随亲戚来到了宣城市宣州区的一家工地上打工,平时主要工作就是将开采来的大石头破碎成工程上可以用的小石头。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张某离开工地时不但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甚至连自己的换洗衣服等随身用品都没有带走。走得这么匆忙,会不会是张某作案后潜逃呢?
8年后投案自首
时间一晃就是8年,2013年8月12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情才得以水落石出。
原来2005年4月8日晚上,张某住的宿舍里工友们都在打牌,不会打牌的张某看了一会儿觉得有些无聊,见隔壁的房间没人,就打开了隔壁宿舍的窗子,溜到了隔壁的宿舍里面,并在床边发现了一个蓝黑色帆布旅行包。捏了捏帆布包,张某感觉包里有类似于现金的块状物,于是拿起随身携带的小刀,在帆布包上划了一条口子。一开始张某从包内拽出来的都是衣服,又翻了一会儿之后,他发现衣服里面还夹了2万元现金。想想自己身上正好没钱用,见财起意的张某将2万元放在了自己的口袋里。
张某没想到第二天孙某就发现钱丢了并报了警,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开始一个个找人做笔录和检查指纹。眼看事情就要败露,张某在第三天上午秘密逃离了工地。经过8年苦不堪言的逃亡生涯,张某最终不堪沉重的压力,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受害人孙某2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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