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深受重伤、无法及时获得加害人赔偿、死亡后导致家庭也陷入困境……针对被害人及近亲属在刑事案件中,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需要救助的现状,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下称《办法》),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专项救助金呵护贫弱者
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被害人严重伤残或死亡后却无法获得赔偿,其本人及子女、父母等近亲属陷入困境的现象频频出现。针对这一情况,市中院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专门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并制定出台《办法》,进一步保障涉及刑事案件的社会弱势群体。
“刑事被害人救助属于司法援助范畴,相比过去涵盖面过广、救助金有限的现实,《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使其获得一次性临时救助。”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剑群介绍,救助资金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最快一个月内可获救助
王剑群介绍,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刑事案件属本市管辖、身受重伤或死亡,无法及时获得加害人赔偿、工伤赔偿、保险赔付,因刑事被害人医疗救治、死亡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均可申请救助。“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生活困难情况、被害人医疗救治或死亡等证明材料也需一并提交。”
《办法》同时明确,法院在受理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救助申请后,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一万元,生活极其困难的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经审查决定给予救助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并在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公示其基本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被告人亲属同样受关怀
“此外,《办法》同样对刑事被告人判刑后,其近亲属生活状况给予了关怀。”王剑群表示,以往很多案件中被告人在获刑后,其未成年子女、父母老人的生活也陷入无人抚养、照顾的困境,“被告人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其近亲属是无辜的。”
对此,《办法》明确: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确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被告人近亲属也可获得救助。“这也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一项举措。”王剑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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