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商品住房或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本报记者 项嘉
近日,省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将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6月9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随着《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稳定宣城楼市的住房消费,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在惠顾百姓的同时也增添很多民生看点。
看点一:农民退宅基地进城购房可享政府一次性奖励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带动宣城房产经济健康发展。”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意见》将具体实施,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同时,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看点二:今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原则上不低于40%
“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将惠及更多普通百姓。”该工作人员说。
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尽可能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据悉,按省住建厅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看点三:财税、金融、公积金,共支居民住房消费
“新出台的《意见》在宣城落实后,将可以用财税、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该工作人员认为。
主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已经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据了解,《意见》实施时,将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缩短审批周期,切实落实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调整个人转让房产营业税“5改2”政策。同时,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要求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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