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张志勇 皮艳华)刑满释放不思悔改,深夜实施盗窃15起,最终落入法网。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现年40岁的徐某某系宣城市宣州区人,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满释放后,徐某某不思悔改,很快又干起了“老本行”。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徐某某深夜至宣城市区实施盗窃15起,窃得财物价值近四千元。盗窃的财物有空调外机铜管、脚手架扣件、烟酒、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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