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讯 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法院应当加强社区影响评估工作,对于拟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事前核实被告人的居住地,并根据需要及时委托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影响调查评估;规范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的采信,必要时由委托评估方组织当庭质证,并将采信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庭前通知被告人确定的监管人到场,被告人当庭签署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法官对被告人或罪犯进行庭审教育,告知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接受社区矫正的程序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对未被羁押的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书面通知其居住地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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