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张桂香)曾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没过几天又“重操旧业”。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0岁的汪某系宣州区周王镇人。2007年至2014年,汪某因犯盗窃罪先后四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汪某不思悔改,2015年1月初的一天,汪某又来到了宣城市区九洲市场的一家孕婴用品店,此店是汪某2014年2月盗窃的“故地”,这次他决定对该店铺再次作案,汪某抬起卷闸门进入店内,窃取了现金约50元。
经查明,2015年1月至3月期间,汪某先后在宣城市区九洲市场、天羽东苑小区等地,实施盗窃作案14起,盗窃现金、香烟、啤酒等,合计盗窃财物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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