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张志勇 洪多多)饮酒解渴,且酒后驾车到市区办事,结果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8月21日中午,李某等人在宣州区金坝办事处的宋某某家里吃饭,期间李某共喝了约三两白酒和两瓶啤酒,下午五点多钟从宋某某家离开时因口渴又喝了一瓶啤酒。李某随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宣城市区办事,当车行至市区一学校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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