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苗苗)本报前段时间曾报道过市区停车收费乱的现象,不少有车一族对于停车收费存在的问题也颇有微词。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宣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并出台相关通知,其中首次提出“社会资本”新建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宣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机动车停车设施、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所向社会开放的停车设施,其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还了解到,宣城市阶梯式停车费即将到来。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机动车停车设施,实行低收费政策。此外,要区分停车设施所在区位、停车时段、时长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交通场站等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可实行阶梯式收费政策。
今后,机动车停放设施经营管理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定价形式、停放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还应同时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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