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刘亚平 记者 余庆)记者近日从宣州区检察院了解到,一名外地客商来宣城谈生意应酬,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场被查获。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今年40多岁的王某是安徽省霍山县人,今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0点多钟,来宣城市谈生意的王某和朋友吃晚饭的时候喝了一些酒,酒后又驾驶小轿车带着朋友准备去唱歌的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抽血检验后,驾驶人王某血液中乙醇成分的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归案后,王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法院随后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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