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婷)由于市区某婚庆公司将冯某夫妇的结婚影像资料遗失,冯某夫妇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该案件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婚庆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冯某夫妇损失1248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冯某夫妇通过网上与宣城市某婚庆公司沟通,后双方达成由该婚庆公司为其提供婚礼策划服务,双方约定婚礼总服务费用10480元,其中摄影服务费1280元。2014年10月1日婚礼当天,该婚庆公司对冯某夫妇婚礼过程进行了摄像。之后,由于婚庆公司将婚礼摄像资料丢失,冯某夫妇多次与婚庆公司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宣城市某婚庆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交通费并登报致歉。
该案经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城市某婚庆公司赔偿冯某夫妇精神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1200元、摄像费1280元等合计12480元,并向冯某夫妇书面致歉。该判决书在上诉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判决书已于2015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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