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刘亚平 记者 余庆)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最终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身陷囹圄。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缴获的冰毒予以没收。
现年38岁的蔡某曾因吸毒分别于2011年7月、2014年6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第二次的拘留因病不执行)。2015年9月23日12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对蔡某租住地进行检查,在该住处内查获蔡某持有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共3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0.5克。同日,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蔡某非法持有毒品达30余克,且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持有毒品,视为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此案中的蔡某符合《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4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即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折算后数量相当的案件,且具有“曾因毒品违法活动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持有毒品的”情况,故蔡某非法持有毒品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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