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海超)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信息通告,共有3批次产品经检测后被判定为不合格。
在今年1月市本级食品抽检中,市食药监局组织并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市区流通和生产环节的饮料、糕点、米面、植物油、酒类等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通报显示,由安徽省运酒厂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3日生产的规格为450mL/瓶古漕运青花瓷浓香型白酒(酒精度42%),已酸乙酯项不合格;安徽省定远县传德粮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5日生产的规格为428mL/瓶纯芝麻油,色泽项不合格;宣城市剑影食品厂2015年12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280g/袋蔓越莓蛋糕,不合格项为干燥失重。
市食药监局稽查科负责人介绍,对于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局已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对于处在流通环节的产品,我们已要求销售企业作下架处理;还有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已扣押;对于生产企业,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将帮助企业分析原因,防止在下一个批次中出现同样的问题。”
此外,对于外地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市食药监局在通过内部联网系统将抽检报告传递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对该企业生产产品日后将跟踪抽检,“如果再次发现问题,将从重处理,直至其停产停售。”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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