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文宣
不惑之年的刘某,是个单亲孩子的父亲,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生活的拮据让刘某甚至连房租都难以支付,“穷则思变”的他竟然打起了前房东主意,为了支付拖欠的房租,刘某两次盗窃,最终被押上了被告人席。
生活拮据交不起房租
单亲父亲的刘某于2015年3月份租住了秦某位于宣城市区济川办事处某小区的一间房间,在租住期间配了租住房屋钥匙,后于同年7月搬离了该屋。
搬离后刘某又在别处租了房子,由于身上也没带多少钱,也一直没找到事做,刘某就央求房东先住下后再付房租,房主感觉他年龄不大,单亲爸爸独自在外不容易就先让他住下了。但刘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不知不觉几个月就过去了,房主开始催促刘某交房租,刘某只能借故拖延。
过了几天,房东向刘某发出最后的通牒,这个月内必须交房租。“怎么样才能搞到钱,先把房租给交了呢。”对于吃饭都很困难的刘某来说,房租如同一座大山重重压在他身上。
为筹钱铤而走险
由于没有钱交房租,刘某觉得无脸面对房东。两天后,房东又找到刘某催交房租。话题仍然是房租,刘某称要缓几天。身上只剩几百元,思量再三,刘某打算自己去想办法。
无意之中,撇到了钥匙圈上还挂着的自己配的之前租房的钥匙,刘某心中冒出了一个想法。“那儿租给别人不知道锁有没有换,去那儿看看。”抱着侥幸心理,刘某随即赶到之前租住的房子外,用钥匙竟真的打开了门进入房屋。
之后,刘某开始在屋内翻找财物。“我当时发现床头柜里有一枚黄金戒指。”据刘某向警方交代,进屋后他盗窃了房东价值1038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价值264元的黄金转运珠一枚,以及房东本人二代身份证一张。后刘某于8月10日再次用同样的方法盗窃房客赵某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价值664元,在逃离现场后将偷配的钥匙丢弃。
后悔莫及难逃制裁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便找到了刘某。庭审中,这个中年父亲想到在外上学的女儿没有亲人陪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泪洒法庭。近日,宣州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盗窃案,并作出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966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的部分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减少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对被告人刘某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一千零三十八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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