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杨静 记者 余庆)近日,记者从宣州区检察院了解到,宣城市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已经判决,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了解,沈某某系宣州区某乡镇农班线驾驶员。2016年2月16日9时35分许,沈某某驾驶超载的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宣州区广宣路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车核载25人,查获时载客47人(包括4名免票儿童),属严重超载。据沈某某交代,因为正值春节期间,堵车严重,导致很多乘客滞留,当时很多乘客一拥而上,发现超载后心存侥幸,以为对安全不会有多大影响,现在很后悔。据了解这是宣城市首例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133条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其中规定,从事校车或者旅游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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