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付慧 高银 记者 张敬波)四人先后流窜青海、安徽等地,通过“无缝配合”方式,在公交车上偷窃他人金项链。最终,该盗窃团伙在宁国栽了。
李某、孙某、张某、韩某四人均是无业人员,自2013年6月起,他们开始结伙偷窃他人金项链。李某等人先后在青海省海东地区、安徽省宁国市区、芜湖市区窃得他人金项链6条,涉案价值38130.5元。当年8月28日,四人因再次作案被宁国警方查获。宁国市法院认为,李某、孙某、张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判处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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