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任峰)“感谢法官帮我把几年的拖欠款项要回来了,你们真是我的大恩人啊!”拿到欠款的张强激动地说。10月21日,宝塔区法院终于把这起经济纠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1996年,执行人张强在延安市某公司任队长职务时,队里全部车辆都定点进行维修,修理费18491.87元全部由张强垫付偿还。1997年11月27日,延安市某公司通过张强向延安某有限公司借款26万元,截止2007年单位停产尚欠余款53387.44元也由原告垫付偿还,公司予以挂账。公司前后共欠款71879.31元拖欠不予偿还,张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对该案进行执行时,得知张强家庭经济困难,且又一直住院治疗,对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笔钱对张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被执行人多次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偿还,经过多次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发生变化,最终同意偿还本金,利息双方协商不予偿还。拿到拖欠款的张强,脸上终于露出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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