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苹果”再次焕发璀璨光芒:以91.37亿元的品牌价值,一举刷新2009年的80.97亿元,位居2010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三位,并继续连任全国农产品果品品牌首位。(详见1月14日《烟台日报》1版)中国果业第一品牌再次花落烟台,“烟台苹果”的名号也再次响彻中国果业界。这振奋人心的消息,不仅证明了“烟台苹果”的实力,更说明“烟台苹果”有“牛气”。
“烟台苹果”,早成为果业名牌。“烟台苹果”,果真出色的“牛气”来自底气,底气来自该名牌整体运作的综合效果。
首先,“烟台苹果”的地理证明商标,是展示“牛气”的最直接法宝。正因为烟台地域环境和气候条件得天独厚,盛产的苹果光泽好、糖分高、风味佳、营养丰富,“烟台苹果”才比其他外地苹果更“风味香甜、酥脆多汁”,因此能获得地理证明商标,能在“差异化竞争”中独占鳌头。证明商标至少可以说明两点———“特定品质”,会成为保护产品的“簑衣”;拧成一根绳,发挥集体优势,(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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