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不少市民都有从超市买肉馅回家做肉丸或包包子、饺子的习惯。而今后,市民要买肉馅时只能喊:“老板,来一斤瘦肉,再剁成肉馅!”日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
宜宾市民反应如何呢?昨(4)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新规———
禁用废弃肉、过期肉加工肉馅
《意见稿》中规定,在具体包装方面,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储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包装材料和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生鲜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的物质。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对于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成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
同时还要求,超市经营者对适宜以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的生鲜食品进行标装及标签标注,应当防范包装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照规定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生鲜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保障实现可追溯。
探访———
生鲜食品价签内容太简单
记者近日探访了宜宾城区部分超市,发现对照《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超市还暂时未做到,生鲜食品价签信息比较简单。
在南岸一家大型超市鲜肉专柜,冷藏柜中放满了各种鲜肉,还是有已绞好的肉馅。记者发现,这些肉馅没有包装,仅在冷藏柜边标注了价格,并没有介绍肉馅来源、保质期、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等。
记者在城区一家超市生鲜蔬菜柜看到,一些精选蔬菜均用保鲜膜包装。包装上虽贴有标签,但上面只有包装日期,无生产日期。此外,也没有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仅有超市名称、地址和电话。而在冷藏柜里的肉类包装标签上则标有厂商名称、厂商地址,以及保存方法和保质期,并且还有追溯码编号。但也仅见包装日期,未见生产日期。
记者注意到,城区几个大型超市店内在售的水果、蔬菜及畜禽肉类食品,公示出来较为醒目的就是价格,而称重后打出的价签,同样只有品名、单价、重量、售价、售出时间等比较简单的信息。对于超市生鲜食品价签信息比较简单,不少消费者并未注意。
建议———
市民应少买现成的肉馅
记者走访宜宾市场时发现,不少市民包饺子、做丸子等,大都是从超市买现成的肉馅。他们认为超市卖的肉馅价格比买肉块便宜很多,也省时间。
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不放心,“不知道是啥样的肉绞的,要是能买块肉当面绞还行。”在南岸一超市内,记者看到,肉馅价格为7.9元/斤,而鲜肉价格为11.9元/斤。 市民刘婆婆买了一块肉,想让工作人员帮忙绞成肉馅,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绞,超市里有已经绞好的肉馅出售。
肉馅价格比鲜肉价格还便宜?对此,销售人员表示目前超市正在搞促销活动,所以肉馅价格比较便宜。不少消费者质疑说,并非促销,事实上超市的肉馅价格一直比鲜肉便宜。
一超市知情人士说,超市规定生肉只能卖三天,一般的肉馅都是快要过期的肉加工而成,还有就是零碎的边角料及成色不好的肉块提前加工成肉馅。
业内人士认为,绞好的肉馅一般都存在被细菌污染的隐患,而且超市里出售的肉馅中,70%含边角料,甚至有一些本该废弃的肉类组织,安全隐患较大,建议消费者少买。
部门———
已知晓但未收到相关通知
“我们已经知晓了这个事情,但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或通知。”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后,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这将有效杜绝超市发生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是这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晚报记者 叶晓姝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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