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24日从宜宾市卫计委获悉,《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将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市、县(区)按比例分担,财政、人社(医保)、民政、卫生(医疗机构)、扶贫、残联等部门共同构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围绕“看得准病、补偿吃药、治得好病、优质服务”的要求,于2019年底前让建卡贫困户“病有所医”。
■ 这些患者将受益
据了解,宜宾市辖范围内的10个县(区)37.33万建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长期反复治疗的慢病和大病、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据初步调查统计,目前全市有66366人。
涉及的23种疾病包括:精神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病、冠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综合症、甲亢、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矽肺、慢性乙型肝炎、癌症病人门诊化放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卧床瘫痪病人、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脑瘫治疗和6类康复救助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治疗。
■ 建卡贫困户病有所医
《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试行)》明确,将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市、县(区)按比例分担,财政、人社(医保)、民政、卫生(医疗机构)、扶贫、残联等部门共同构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围绕“看得准病、补偿吃药、治得好病、优质服务”的要求,于2019年底前让建卡贫困户“病有所医”,达到“减少频发、控制突发、预防多发、病了有法”的目的。
■ 乌蒙山片区县先行试点
为探索一条适合全市扶贫医疗救助保障的路子,《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试行)》将先在乌蒙山片区县中试点,筠连和屏山以县为单位,其他县(区)选择1个乡镇试点,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广。
■ 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
《宜宾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试行)》明确,将以县(区)为单位,市、县(区)各出资50%,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市、县(区)年筹集7000万元作为扶贫医疗救助资金。
对建卡贫困户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2015年缴费标准为基数,第一档增加部分,全额补助,确保建卡贫困户全部参保。实施医疗救助,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大病保险报账、民政医疗救助(符合民政救助政策规定的)后,对政策范围内仍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扶贫医疗救助资金按分段计算再给予补助,即:5000元以下补助75%(残疾人80%)、5000元(含)—20000元(含)补助80%(残疾人85%)、20000元以上补助90%(残疾人95%)。
凡违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自行越级到上一级医院治疗的,不能享受扶贫医疗救助政策。
■ 建立医院减免机制
在政策范围内报账的实行不同级别医院减免制度(病人可持相关票据直接在医院按比例报账)。即:住院医疗费用在各种报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大病保险报账、民政医疗救助和扶贫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一定基数由医院实施减免(即:在县级医院就诊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20%;在市级医院就诊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15%。)
■ 控制住院自费药物比例
严格控制建卡贫困户患者住院自费药物和材料的比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8%,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5%。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50%。
■ 建立简化便民的报账制度
为更加方便群众,优化报账程序,减少群众多头跑路,由各县(区)民政、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和扶贫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协助完成报账,住院费一次性结算。
■ 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
探索建立建卡贫困户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制度,在精细化测算的基础上,乡、县、市级医疗机构分别预交(包括门槛费)1000元、3000元、6000元。避免每一个患者因费用问题而中途放弃继续医疗,以及因交高额住院费而不治疗。
同时,医院建立患者住院信用约束制度。凡患者出院后,在接到医院完清相关住院手续通知后,不及时与医院完清费用手续的,其以后住院不再享有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政策规定权利。
晚报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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