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叶晓姝 文/图
时下,喂养宠物的人不少。小区内小广场上、公共汽车上、商场外等,随处可以看到“汪星人”的身影。它们在主人面前撒娇卖萌,在外人面前一副“我会咬你”的样子,有时候会吓到路人……
宜宾城区能不能养狗?符合哪些条件、要办哪些手续才能养狗?狗狗等宠物该不该带到公共场所?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相关部门介绍,宜宾城区为犬只限养区,公安部门是限养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在限养区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限养区内严禁喂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经批准同意喂养的犬只,必须实行拴(圈)养,严禁将犬带入广场、商场、影剧院、公园、餐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犬主携犬外出必须拴链(3米内长)并携带有效准养证和免疫证。凡无有效准养免疫标志的敞放犬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不按规定养犬,最高可罚款1000元。
■现场
狗狗吓哭娃娃
2月17日,南岸西区某小区电梯口前,七八个居民正在静心等候着。忽然,电梯口前一阵骚动,原来一个20多岁的青年牵了一条又高又大的宠物狗从电梯内走了出来,那条狗见到这么多人,似乎一时“人来疯”,一边“手舞足蹈”,一边“汪汪”乱叫。顿时,电梯口陷入一片混乱,小孩吓得哇哇大哭,老人怨声四起,还有人则责骂不断,原本安静祥和的小区一下子吵闹声不断。
狗狗随地排便
18日,阳光明媚,许多市民在南岸图书馆广场晒太阳。一名年轻女士手里拿着解下的狗链,带着一条身体庞大、浑身雪白的狗狗漫步。也许是获得了自由,狗狗兴奋地跑进草坪撒欢,不一会儿又跑到旁边的花丛下排便。
在广场绿化带里,记者不时看到宠物留下的便溺痕迹。“每天都有人出来遛狗,这些屎尿,就是狗狗们留下的。”一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每天他们都要清理许多宠物留下的粪便。
锻炼遇恶狗尾随
正月初二清晨,市民刘大爷爬翠屏山锻炼身体,行至动物园旁边的公路上,见一女士带两条狗在路边锻炼。狗一大一小,大的较温顺,小狗见人就紧随其后狂吠,行人停它就停,行人走它就跟,呲牙咧嘴一跟就是六七米,十分吓人,而那个女士只轻描淡写地说两句:“它不会咬人,你走你的。”
刘大爷说,前面有两人过去,这狗都是这样,他到那儿又是如此。刘大爷忍无可忍说了一句:“请你把狗招呼好。”女士仍然说:“它不会咬人,你走你的。”刘大爷说:“不咬人,吓人噻,这样的狗就不应该带出来。”女士又说:“它要出来,狗又不懂事。”刘大爷说,狗不懂事,你也不懂事吗?
■观点
支持》》》
林女士已经当了妈妈,她的邻居养了一只漂亮的比熊,4岁的女儿特别喜欢去邻居家玩,“那只小狗很可爱,很干净,不仅让我们两家人变得亲近起来,女儿在和它玩耍的过程中也培养起了爱心。”
已经养狗三年的彭先生表示,家里的贵宾犬是三年前自己送给女朋友的礼物,它在家里的地位已经不仅是宠物,更像是一名家庭成员。
反对》》》
最近,家住南岸西区鑫空间小区的曾女士被邻居家的猫吵得晚上几乎无法入睡。“隔壁住了两位老人,因为子女不在身边,就养了一只猫,可我的睡眠很不好,最近猫咪发情,整夜整夜地叫……”无奈之下,曾女士只好打算搬离现在居住的出租屋。
市民张女士不喜欢宠物的理由很简单———她曾经被小区里的一只松狮吓到过。“有一次傍晚回家,突然一只松狮出现在我面前,吓得我都不敢往前走。”
“好几次看到过有人牵着宠物狗在饭店、商场、银行营业厅出入。”市民潘女士说,春节前的一天中午,她走进一家快餐店想就餐,刚坐定,猛一抬头,见到边上一张餐桌上,一条狗也舒适地占据着一个座位,正与它的主人一起享用美食。见着那狗边吃东西边往下淌的口水,潘女士恶心得直想呕吐,赶紧离开。“如果宠物身上有细菌或病菌,谁能保证不会传染人呢?”潘女士认为,不应把猫狗等宠物带入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建议
人大代表:规范宠物喂养行为
人大代表陈小红认为,优美的城市环境,配套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文明的市民群体,是宜宾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追求干净、整洁、亮丽、舒适的市容环境和生存环境是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和精神诉求。随着人们的物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城区养宠物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早上和晚上散步的时候,到处可见家养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给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区环境造成污染,这是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一大问题。因此加强城市宠物行业规范管理尤为重要。规范城市宠物狗的管理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一是巩固提升城市卫生形象。二是减少疾病传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三是消除狗伤人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为此,陈小红等2名代表在宜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实施行业监管加强规范城市动物宠物喂养行为的建议》,建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规范行业管理行为,加强对动物宠物,特别是大型犬的喂养监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作为宣传媒介,加大有关养狗需注意事项的宣传,加大对违规喂养宠物狗的主人的曝光力度。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处罚。三是加强追查力度。对及时发现出现的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行为,责令其主人立即清理、整改。对拒不履行的,可适当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
■规定
养狗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宜宾城区为犬只限养区,在限养区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限养区内严禁喂养烈性犬、大型犬等。
《犬只准养证》这样办理
公安部门是限养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养犬户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地派出所提交养犬书面申请,填写《养犬申请表》,经街道、派出所审查后报翠屏区公安分局犬只管理办公室。
凡符合《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养犬条件的,由犬只管理办公室通知犬主,凭《犬只准养通知书》,到宜宾市翠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免疫点进行犬只检测、免疫,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犬只,由养犬者报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审批,方可办理《犬只准养证》。
必须实行拴(圈)养
《通告》规定,经批准同意喂养的犬只,必须实行拴(圈)养,严禁将犬带入广场、商场、影剧院、公园、餐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
最高可罚款1000元
犬主携犬外出必须拴链(3米内长)并携带有效准养证和免疫证。凡无有效准养免疫标志的敞放犬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犬主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应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
翠屏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后,可饲养宠物和信鸽,前提是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将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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