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13年清明节发生在玉林城区金玉路胜利花园附近沙场的一对夫妇被杀案吗?近日该案罪犯黄国波被市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4月4日,清明节。当日上午8时许,在玉州区金玉路胜利花园旁经营沙场的梁某某被发现惨死在沙场东侧的一间房子里。而梁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则死在沙场不远的一稻田旁的农用车上。警方介入调查,将与被害夫妻同村的犯罪嫌疑人黄国波抓获。
原来,2013年4月3日晚,黄国波产生了抢劫黄某某钱财的念头后,遂携带水果刀驾驶电动车至黄某某夫妇的沙场,以请黄某某帮忙拖车为借口骗黄某某驾驶农用车载其至玉州区旺瑶村一栋在建民房处。黄国波待黄某某下车即尾随其后,趁黄某某不备持刀连续捅刺黄某某颈部致死。黄国波将黄某某的尸体搬上农用车,从黄某某身上搜得现金2000余元。后黄国波想到其与黄某某离开沙场时被梁某某看到,恐事情败露决定杀人灭口。黄国波携带水果刀步行返回沙场,将梁某某杀死。
市中院审理后,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黄国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经区高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黄国波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并罚。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抢劫、杀人共致2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严惩。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近日,根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院依法对罪犯黄国波执行死刑。
(记者陈梅通讯员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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