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2014年淄博市有17260户小微企业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9367.5万元,其中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增值税1312.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055万元,加上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增值税起征点调至月销售额2万元政策,全市63230户纳税人减免税收11344.63万元。
据了解,当前国税部门执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此,自去年8月1日起执行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其标准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起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确实好,国税部门服务措施又贴心,让我们心里感到很温暖,小微企业就更有信心发展了!”说这话的是淄博硅元泰晟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孙经理。原来,该公司从成立以来就面临经济增长放缓、工业品价格下滑等一系列困难,加上公司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资金周转也发生困难。自从在淄博国税官方微博得知了优惠政策,2014年享受了小微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在10万元以内可以享受所得额减半的优惠政策后,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81652元,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12248元,是2013年全年减免税额的近4倍。
据国税部门提供的2014年5月底结束的汇算清缴数据可以看出,淄博市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达2830327万元,同比增长34.49%;实现营业收入5014196万元,同比增长20.05%。同时,优惠政策的推出,对稳定并扩大就业起到推进作用。全市小型微利企业安置就业职工人数达110886人,同比增加16791人,增长达15.14%。
据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张建华介绍,所得税是直接税,给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可以直接让利于企业,让企业扩大再生产、开拓市场,增加销售盈利能力。与大中型企业相比,相当于给小微企业减免20%的所得税税款,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若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半后按20%征收,相当于给企业总体所得税减免60%的税款。
新报记者张杨
通讯员江润东鲁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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