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嘉阳)近日,一名长期“潜伏”的被执行人兰某某,因被乐至县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不能购买飞机票,随后,他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所有债务。
兰某某与童某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2005年,法院判决兰某某偿还童某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兰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童某某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兰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判决一直未得到执行。
2015年12月,法院决定将兰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5月,兰某某在广州购买飞机票时,被告知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不能乘坐飞机。随后,兰某某主动与乐至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债务。
2016年7月20日,兰某某的委托律师来到法院,在法院的组织下与申请执行人确认了兰某某所欠债务的金额。同月21日,兰某某将所欠借款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全部打入法院案款专户。兰某某履行债务后,乐至县法院承办法官按照程序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除。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打击“老赖”过程中,乐至县法院严格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将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法院机关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及文化广场等人流量密集处的公共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等不同媒介全面曝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截至目前,乐至县法院已将300名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其中有30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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