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5年6月11日中午,50岁的尹某到滨江路一家酒店参加同事唐某的婚宴。尹某因不胜酒力,婚宴完后就在酒店二楼大厅的沙发上昏睡。晚11时18分许,酒店保安发现尹某还未醒来,于是拨打120报警,医生赶到后证实尹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尹某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呕吐物堵在喉咙处,导致窒息。
后来,尹某家人向唐某夫妇和酒店索赔,但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尹某家人把唐某夫妇、酒店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1991元。
[律师说法]
婚宴是一种民间社会活动,主办者新郎、新娘应当为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办者对尹某醉酒负有附随义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依法应承担部分责任。
客人餐后在酒店二楼大厅长时间昏睡,酒店没有采取措施过问、帮助客人或联系家人、医院等应尽基本义务。酒店也应为自己的过错和疏忽承担部分责任。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吴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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