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5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酒精烧伤女同学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袁某表示上诉。受害人小迪(化名)的亲属在律师陪同下,也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
因为追求被拒绝,去年8月15日中午12时许,合肥市金寨路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女高中生小迪被同年级男生袁某当头泼酒精后引燃,小迪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小迪、袁某均是合肥市第28中学生。案发时,小迪未成年,袁某刚满18岁。案发后,小迪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小迪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工伤七级。同年8月24日,袁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5月9日上午,本案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8月3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因情感问题与被害人小迪发生纠纷,不能理智妥善解决,致小迪受伤并达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袁某知道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判处;其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袁某采取酒精泼洒点火伤害的方式,使被害人小迪因烧伤导致全身多处瘢痕挛缩畸形,并达七级较为严重的伤残,应酌情从严惩处。综上,判处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全程为小迪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代理人李智贤律师表示不能满意。 9月5日,小迪的亲属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包河区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要求法院对袁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小迪的母亲在申请书中表示,袁某作案后被现场抓获,不构成自首,不应从轻处罚。袁某实施残忍的报复性犯罪行为后,客观上没有主动投案的行为,也不知有人报警。另外,袁某精心策划,实施犯罪行为致使小迪伤残,应从严从重处罚。
目前,包河区检察院已经收下申请书,要求小迪的亲属等待通知。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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