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许梦源
日前,省食药监局印发通知,将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销售的果蔬类、水产品类、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今后,来历不明的农产品要进入省内市场将难上加难。
进入市场严要求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设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场所,都纳入此次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范围。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对进入市场的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对其供货者,都应当建立信用等级管理档案,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并与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食品安全承诺书,未签订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同时,市场开办者还必须查验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如无法提供的,则需由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开办者还应提供格式统一的销售凭证供销售者使用。
相关凭证不能丢
而进入市场的销售者,今后则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不少于6个月。
实行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则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同样不得少于6个月。
农产品要“自证清白”
市场与供货商 “层层把关”,说到底还是要农产品的质量经得起考验。今后想要进入市场,农产品必须按照“果蔬类、水产类、肉类、进口食用农产品”等类别,分别提供产地证明、检测报告、检疫标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果品、蔬菜、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经营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不能提供生猪产品当批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牛、羊、禽类等动物产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严格禁止入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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