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瑞琨 陈新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土地到信贷,再到地方政府责任,详细列出了11条措施,被国人称为“国十一条”,它为2010年房地产市场定下了基调。近日记者对安庆市房产市场相关情况进行了采访。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企业老总介绍,安庆市房地产开发商资金大多不雄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情况不多。他说,从专业角度讲,大城市的开发商一般都通过以下方法绕过规定,达到惜售目的:以资金、建材供应不足等原因放缓施工进度,延迟竣工时间;将毛坯房改为装修房,延缓上市时间;由于申请预售手续繁多,要经过测绘、资质认定、批准预售等多个环节,开发商只要故意不交齐材料,也可以赢得大量时间;另外,进入销售阶段的楼盘,有的销售企业也可能把价格定得非常高以“吓退”购房者,达到惜售目的。
这位老总说,安庆市所有商品房交易合同都必须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备案,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信息科可以监控全市房产销售,一个楼盘推出后销售了多少,网上一查就知道了。有的房产开发销售企业为制造房产热销的假象,可以自己找人签合同,然后通过交易合同撤销的方式一点点“反刍”。这位老总坦言,正常撤销合同的情况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但一个楼盘的“换手率”过高,就肯定有问题。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一查就很明了,这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就肯定能被遏制住。
针对“国十一条”中涉及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方面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的张科长。据张科长介绍,一直以来,房地产市场都是企业自主定价,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商品住宅前都必须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国十一条”中所说的“明码标价”实际上指的是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内容包括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这些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2005年安徽省就开始推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制度,经过几年努力,安庆市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操作过程中也相当规范。
采访中张科长表示,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不是法律法规,只是一个行业规范性文件,因此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如果发现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要对“一价清”所包含的内容进行重复收费时,购房者可拒签合同,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如果市民草率签了合同,“一价清”这个行业规范性文件是很难保障购房者权益的。
据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毕主任介绍,安庆市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以来,曾有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过“一价清”内容,但该中心极少接到市民举报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毕主任表示,如果市民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价格主管部门将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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