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出台专门办法,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更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发放的“有价凭证”。企业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技术成果,或用于科技文献、科技查新、仪器共享和专家咨询后,可凭创新券兑现。然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各50%的比例为创新券买单。(1月17日《蚌埠日报》A1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然而,科技创新所需要的持续投入,对企业特别是经济实力有限、创新资源匮乏、抵御风险能力薄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却是不小的负担。倘若没有鼓励创新的政策,单靠企业自身加大研发和创新投入,独自承担失败的风险,难免会使一些中小企业在创新路前犹豫不定、徘徊不前。基于此,笔者认为,此次蚌埠市出台专门办法,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也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创新需求的激励和支持,能更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当前,蚌埠市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外,还有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等。如果说此前的多项利好政策,关注的是如何把成果推向市场,此次推出科技创新券则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反过来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买技术成果,用市场需求倒逼技术创新。套用业内人士的话:若将以往的扶持政策与科技创新券叠加使用,将最大限度地在创新道路上,将企业扶上马、送一程。
“安徽省也有其他地市出台了类似政策,蚌埠市实行办法的特点是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科研风险,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针对科技创新券的前景,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是这样说的。不难看出,如果想激励更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走上创新路,需针对企业创新的短板,给予它们实实在在的帮助,解后顾之忧,让其敢走创新发展之路。
现阶段,蚌埠市正面临着系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重大机遇,亟需以更大气魄、更强力度推动以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全面创新。唯有敢当领跑者,勇于闯新路,不断推出类似科技创新券这样围绕企业创新短板精准发力的政策,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实施细则,才能进一步消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一系列障碍。
笔者热切期盼未来能出台更多的科技创新政策,热切期待条条都能精准落地,成为推动创新的车轮,让企业真正享有“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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