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戴云阳)违法取财,必定自食恶果。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5月、6月份,李某、王某精心准备,从网上购得伪基站一台,聘用朋友赵某某为驾驶员。三人驱车从山东济南出发,途经安徽省蚌埠市、合肥市,浙江省,福建省福州市、南平市等地,一路上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骗取刘某等八名被害人工商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龙子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王某二人通过发送短信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日前,记者在蚌埠体育中心内的体育场看到,跑道、观众席等设施安装已基本完成。市体育中心系2018年安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主要...
蚌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蚌埠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