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池政[2015]20号、池政[2016]65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池州市主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及非住宅商品房,签订合同已备案,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缴纳契税的购房人,按照不同人群享受不同标准的购房补贴。
请在此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的,以及此前池州市陆续出台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未明确办理产权登记时限的,购房人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和购房补贴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购房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特此通告
池州市房产事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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