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纠正商品房销售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凤阳县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该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性质的收费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开盘售房,逾期未开盘售房的,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将全面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住宅前必须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县物价局备案。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实行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实价格,炒作房价。
据了解,该县将组织建设局、物价局等单位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县所有在售和现售商品房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曹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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