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以来,凤阳县根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规定,大幅度提高烈属、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优抚对象是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为了让优抚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凤阳县根据省相关要求,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每年增长的幅度参照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自然增长标准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据统计,今年该县“三属”人员平均提高12.7%,在乡复员军人平均提高11.5%,带病回乡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平均提高12.8%。抚恤补助标准提高后,该县“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款加优待金每人每年分别达到8120元、7890元、767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年定补款加优待金每人每年7840元;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分别达到7040元和68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年4620元,均已超过该县当前人均生活水平。
(马顺龙杨莹)
新闻推荐
打造“软实力” 完成“硬任务” 钱家广
凤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凤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