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龙(化名)是滁州凤阳县人,2006年,时年17岁的他跟其他几个小青年,遇到时年13岁的小峰(化名)后,对小峰进行殴打,逼迫小峰到泥塘里洗澡,以达到控制小峰的目的。控制了小峰后,他们逼小峰先后盗窃达12起,盗窃所得均被这几个小青年挥霍一空……直到近日,阿龙的同伙“犯事”才供出来,阿龙也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被羁押于凤阳县看守所。
阿龙1988年出生于凤阳县,因为学习不好,读到初中二年级就辍学了。辍学后,阿龙开始打工生活,但是打工钱来得太苦太累了,阿龙很快就跟社会上其他几个“小混混”混在了一起,幻想着可以不劳而获“赚”大钱。
2006年五六月份的一天上午,阿龙和另外几个人在凤阳县府城镇汽车站附近遇到1993年出生的小峰,当时小峰才13岁,看着小峰弱小害怕的样子,阿龙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控制小峰进行盗窃,这样自己就可以坐等享受“战利品”了。阿龙的想法立即得到了其他几个同伴的赞同。
可是如何让小峰“乖乖听话”?几人商量了一番后,便以小峰偷了他们的手机为由,凭借年长和人多,将小峰带到了凤阳县府城镇独山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后,他们还不“过瘾”,又把小峰带到一稀泥塘里“洗澡”,强迫小峰去偷东西,此时已经惊恐万分的小峰只有同意……
见小峰已就范,迫不及待的阿龙等人立即给小峰安排了“工作”。当日下午,阿龙等人将小峰带到凤阳县府城镇工人小学附近,阿龙安排小峰去盗窃,后小峰翻墙进入府城镇尚贤路一户人家,从二楼卧室盗窃现金700元。
接下来短短的日子里,阿龙他们如法炮制,以威胁的手段逼迫小峰总共先后进入12户人家进行盗窃,盗窃的目标除了现金之外,还有一些金银首饰,甚至烟酒等。后经相关部门核实,小峰盗窃的黄金项链、黄金戒指、钻石戒指、笔记本电脑、手机、香烟、白酒、美元、纪念币等财物,经凤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后,其价值加上盗窃的现金所得,一共达到两万多元。
然而盗窃来的钱,小峰一分钱未得,每次都由阿龙统一分配,除了少部分分给阿龙的“同伴”外,其余均被阿龙占有。阿龙他们还威胁小峰不许告诉别人,否则就会没命。
大约一个月后,因为其他原因,阿龙他们才不再去找小峰逼他盗窃。 2011年7月,阿龙的一个同伙因盗窃被抓,才供出五六年前阿龙伙同几人逼迫小峰盗窃的事。
法院认为,虽然阿龙当时并未满18岁,但是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控制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多次实施盗窃,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在控制小峰盗窃期间,应对小峰实施的所有盗窃总额承担责任。因此,阿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的赃款20556元返还被害人。
·张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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