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建机制、抓规范为重点,细化分工,明晰职责,大力推进“阳光操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去年以来,共完成集中采购六十三次,采购预算六千五百四十六万元,实际采购资金五千七百二十五万元,节约资金八百二十一万元,资金节约率为百分之十二点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吕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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