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不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强迫交易案,以被告人戴某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戴某在来安县某镇经营预制厂生产楼板,为了销售楼板,被告人多次拦截外地向本地运送楼板的车辆,并威胁他人不要再到本地销售楼板。2008年,应该乡镇曹某的要求,滁州市三官乡村民赵某(经营预制厂)雇用他人为曹某运送楼板,被告人戴某得知后强行阻拦运送楼板的车辆,将运送楼板的拖拉机摇把扔进路边池塘里,并以砸车相威胁,不准赵某再到该乡镇销售楼板。自此以后,赵某不敢再向该乡镇销售楼板。2009年,来安县某预制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某往该乡镇销售楼板,在运送楼板的途中,多次被被告人戴某等人强行阻拦,并以砸车相威胁,不准徐某再向该地销售楼板。
2010年期间,被告人戴某得知当地居民张某美、张某祥、张某春、张某明、张某虎等人欲建房时,在没有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生产的楼板摆放到他们的建房工地前,用语言相威胁,强迫这些建房户使用其楼板,上述村民被迫使用其楼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吕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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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