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的两户人家,一家建造新房,造成邻家房屋山墙多处开裂。邻家索赔未果,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房房主韩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邻居孙某某房屋修复费用等20554.34元。
2009年,明光市某镇居民韩某某将其北山墙与当地居民孙某某共有的两层旧房翻建为地面四层、地下一层的新房。2010年春节前后新房完工,同年下半年,孙某某发现自家房屋北山墙开裂,认为系韩某某建房所致,遂要求韩某某赔偿维修费用。遭拒后孙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证据不足,被判驳回。2013年,孙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对其房屋开裂原因等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鉴定结论为:孙家房屋墙体贯穿性裂缝主要由于韩家后建房屋对相邻孙家房屋基础持力层产生扰动和附加应力造成,应进行加固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所作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孙某某产生的合理损失,韩某某应予赔偿。经核定,孙某某要求韩某某赔偿房屋修复费用8548.84元、两次鉴定费12000元,邮电费5.5元,合计20554.34元。(匡海燕 郎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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