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业主因工厂关门倒闭,所欠工人工资不付,还要求免除所欠工资款。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债务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文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甄某工资款7600元。
甄某懂车床技术,于2007年在文某开办的铸造厂做车工。双方约定:甄某工资实行按件计工制。 2008年7月至11月共5月工资款7600元未付,当年底文某铸造厂因生意萧条,且经营不善被迫关厂停产。甄某找文某催要工资,文某于2009年1月23日出具一张“今借到甄某柒千陆百元正。注:工资款。 2009年3月30日付清”的借条交甄某收执。之后文某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甄某诉讼到法院。
但庭审中,文某却称,所欠工资款及借条是事实,但因工厂破产倒闭,不复存在了,按理所欠人员工资款应免除,并请求法院驳回甄某诉求。
法院认为,文某以经营的工厂因故倒闭不复存在,要求免除所欠工人工资款的理由,于法有悖,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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